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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财产和聘礼的法律答疑
来源:石明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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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财产

1、恋爱期间男友赠予我约25万,现在分手了,他要告我诈骗,怎么办?


通常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小礼品的,分手后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贵重物品或者房产等重大财产,因为此种赠予实际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条件,如双方分手,条件未能成就,受赠方占有财产无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恋爱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

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将来结婚为意图,骗得了被害人的信赖,骗得他人财物,并构成违法的行为。

你可以酌情退还财产,积极应诉,表明自己并无非法占有之目的。


2、离婚了,要退彩礼吗

首先,彩礼的范畴:见面礼、礼物款、花销不属于彩礼,只有金钱为彩礼,彩礼款、衣服款和首饰款,属于彩礼。

其次,离婚,退彩礼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形为:(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然,适用(1)(2)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其中,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婚事告吹,要退彩礼吗

婚事告吹,也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种情形,对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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