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来源:张国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量:302
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具体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理解本条时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回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有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已建立,但并没有;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已生效,但并没有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因此,违反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这时劳动关系已建立,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就要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违法责任,如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一种就是违反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这时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这种情况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合同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这时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就无从承担责任。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责任。
以上内容由张国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国权律师咨询。
张国权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120好评数7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信阳市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国权
  • 执业律所:
    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5*********09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信阳市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