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人口众多,同名同姓大有人在,例如某城市有2人叫张三,范围扩展到省可能有10人叫张三,扩展到国家可能有100人叫张三,法院判决具备国家强制力,一旦认定张三负有金钱给付义务,全国同名同姓的100位张三都可能受到国家强制力影响,为避免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各类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明确身份信息,最能区分身份信息的是身份证号,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立案时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成为常态。
身份证号属于隐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只有在国家司法机关因职务持有相关证件才配合予以提供身份证号,公民不能调取,没有身份证号会被法院拒之门外,寻找被告身份证号成为原告维权的负担。201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明确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予以立案。如果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被告,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答复的出台解决了人们为寻找被告身份号码困扰。
但实践中也存在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的,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实践中作者通过以下途径收集上述信息分享给大家。一是通讯公司实行实名认证,若知道被告手机号码,可以从营业厅为其缴纳通讯费,营业厅出具缴费凭条或者电子发票载有手机号码所有人的姓名;二是支付软件支付宝实行实名认证,可以打开转账页面进行转账操作,输入正确姓名才能进行转账,可以获得支付宝账号所有人的姓名;三是聊天平台微信个人信息栏目中昵称、微信号会显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果上述方式仍不能获取被告身份信息,可以依法委托律师通过合法途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