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连几个朋 友电话咨询交通事故逃逸问题,还好伤者均无大碍,损失不算严重。趁此,与网友们扒一扒交通事故逃逸那点事。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常见情形有下列9种,请对号入座: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9.交通事故当事人虽未逃离事故现场,但请他人冒名顶替作为肇事司机。
(二)肇事逃逸如何处罚?会不会被判刑坐牢?
交通肇事逃逸会降低入罪标准,但是否会受刑事处罚,必须视具体情况区分研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存在逃逸的,将面临刑事处罚。注意,重伤、主要以上责任、逃逸三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将不会被追究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101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公安部令第123号)第1条第4款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逃逸责任怎么定?保险赔不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由此可见,逃逸对于事故责任划分的影响相当大,一旦逃逸很可能大大加重行为人的事故责任。
肇事逃逸不影响“交强险”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保险条款亦未把逃逸作为保险人免责情形。可见,即使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规定却截然不同,保险公司通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驾驶人肇事逃逸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项约定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肇事逃逸虽然交强险负责赔偿,但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就需由肇事逃逸人自掏腰包了。
(四)受害人一方索要超额赔偿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不清楚相应法律后果,且存在过错、内疚、恐惧之心理,导致超额赔偿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所谓超额赔偿,即受害人一方索要的赔偿数额远超法定赔偿金数额。此种情况须区分罪与非罪,综合权衡后处理:
1.构成犯罪的,应当积极与受害方协商赔偿,弥补受害方精神、物质损失,力争达成书面谅解协议,以期减免刑罚。
2.不构成犯罪的,则权衡超额赔偿金、记12分、处2000元以下罚款、处15日以下拘留、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等情况的损益,综合作出最有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