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有权拒绝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要求吗?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1
浏览量:695

——与节假日加班及工资数额有关的问题

问题一:员工可以拒绝老板的假期加班要求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安排加班,需是在用人单位处于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而且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需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要安排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能延长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且在员工拒绝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下,即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等情况的。

员工不能拒绝加班,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问题二:如果选择法定节假日加班,那么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举个例子,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今年中秋节当天(913日)加班的话,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914日、15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问题三:员工的年休假能否和法定节假日一起连休呢?

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相关规定,那么劳动者提出法定节假日与年休假等假期连休,用人单位是无权拒绝的。

问题四: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当然,用人单位愿意安排补休的,可视为用人单位的福利,但这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以上内容由张运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运云律师咨询。
张运云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35好评数12
  • 办案经验丰富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裙楼301A、301-2号、301B,301-5号、裙楼401-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运云
  • 执业律所: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72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裙楼301A、301-2号、301B,301-5号、裙楼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