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恋人之间为了维持恋爱关系或达到结婚目的而协商达成的恋人忠诚协议。
效力: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通常认定无效。
2.当事人为了维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而达成的忠诚协议。
效力: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属于无效。
3.夫妻之间为维持夫妻感情而协商达成的夫妻忠诚协议。
效力:
1)关于承担赔偿金钱或丧失某些财产权利的约定内容,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等,法院有可能认定为有效。
2)有关人身关系的约定内容,包括终止婚姻,探望权,监护权。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法院一般会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