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再再律师主页
胡再再律师胡再再律师
152-6886-1102
留言咨询
胡再再律师亲办案例
农村建房承包合同
来源:胡再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8
浏览量:217

农村建房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甲方拟建房屋一座,由乙方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房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作内容

第一条 工作内容:房屋基坑开挖清理、基础及墙身砌筑、混凝土浇筑等,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期限

第二条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开工日期:            日,竣工日期:            日。

第三条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相应顺延:

(一)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二)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次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风雨雪等不能施工的恶劣天气。

(四)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超过15天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设施。

(五)合同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

(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他延停工。

第四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三、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干固定价格,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六条 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钢筋、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果甲方提供该房屋建设的部分材料,该部分材料应按照市场价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 工程结算按照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用于乙方购置工程建设材料。完成房屋总建筑面积的30%,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完成房屋总建筑面积的60%,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工程竣工以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剩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两年届满时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九条 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方式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支付宝转账;(二)微信转账;(三)现金支付。

四、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两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时,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一切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五、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甲方若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当每日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额1%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工的,应当每日承担逾期已经收到的工程款额1%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十九条 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30日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守约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二条 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应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判决结果作出之前,双方有义务保证本合同不中断履行。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五条 甲乙任何一方住所地(住址)、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可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的作用,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二十七条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胡再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再再律师咨询。
胡再再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4好评数8
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楼三楼
152-6886-110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再再
  • 执业律所: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80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2-6886-1102
  • 地  址:
    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