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韬律师亲办案例
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做了成功的无罪辩护
来源:孙韬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量:303
 某 县公安局民警王某某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由市检和县检联合侦查终结,向市检移送审查起诉, 2005 年 5 月 18 日转至另一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孙律师依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和此案的一些实际情况作出无罪辩护。最后法院审委会支持了律师的观点,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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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韬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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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广厦艺术街恒大华府北侧三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韬
  • 执业律所:
    辽宁攻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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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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