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开发商与房屋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后,在房屋建设过程擅自调整层高,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处理不统一。
一般对于公寓房与复式结构房屋处理原则不同。
对于一般公寓房而言,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面积误差后果处理的规定,根据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的层高间的差额确定比例,由开发商以此比例按房屋总价赔偿给购房者。
对于复式结构房屋而言,如果房屋总层高不符合约定,可按上述方法处理。但如果部分套内房屋的层高不符合约定,应审查该几间房的实际层高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层高要求,如果达到了基本层高,就不应该对业主的赔偿请求予以支持。
另外,如果房屋的实际层高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层高,这类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可参照司法解释关于面积误差处理规定,在基本层高以上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开发商按照上述方法做出赔偿,而低于基本层高的部分则应当按照上述方法所得金额的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