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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邓晓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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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后居住在一起,但对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可能是婚前房产。当夫妻双方因为各方原因而要离婚时,此时很容易产生房产分割纠纷,造成双方争执不下的结果。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姻法婚前财产的界定

  1、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前财产应公证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三、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债务的应当返还。

  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时的婚前房产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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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邓晓莉
  • 执业律所: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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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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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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