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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承包合同
来源:赵永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4
浏览量:737

装修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 包 方(以下简称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 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承 包 方(以下简称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 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承包人承诺具备进行合同装饰装修施工国家规定的相应的资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房屋结构:
3、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标准手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一  种承包方式:
(1) 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使用标准;承包人照此标准采购材料,并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 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即清包工(详见附表,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自双方交接工程,承包人收到房屋钥匙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发包人出具工程验收报告结束(新商场店工期35天、运营期商场店工期30天)。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较大变化和设计变更;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
(3)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本项目合计房屋建筑墙体套内面积平米,乘以单价元等于总金额元。
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工程款(进度款)
(1)双方签订装修承包合同后支付工程首期款,即工程总价款的30%。
人民币(大写):                                        
¥:                                        
(2)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支付:进场后15天土建施工完毕,承包人须将工程中期验收所需的中期隐蔽工程图纸,A3纸质打印加盖公章、隐蔽工程照片、影像、相关资料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对工程检验无异议,审核通过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40%,工程按期竣工,申请验收前,承包方须将竣工图纸、照片、影像相关资料交给发包人,发包人验收审核通过后,支付除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剩余工程总价款,如承包人提前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付款相应提前。
(3)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打款日期顺延。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4、质量保修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店面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协议书》。承包人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附件2《店面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称“质保押金”)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发包人从工程竣工款中扣留质保押金         万元整(¥ 元)。(执行标准:质保押金按照本合同装修总价款金额确定,工程总投标价款小于20万元扣留质保押金1万元,工程投标总价款大于20万元且小于30万元,扣留质保押金2万元,工程投标总价款大于30万元,小于50万元,扣留质保押金3万元,工程投标总价款大于5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扣留质保押金5万元,工程投标总价款大于100万元且小于200万元,扣留质保金10万元,大于200万元以上另议)。本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限满,承包人工程没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没有违约并且按照《店面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质量保证责任的,发包人将款项无息返还承包人。承包人如有违约、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按照《店面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质保责任和拖延工期等事项,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保押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2)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签订《定额保证金合同》,向发包人提交定额保证金,定额保证金的保证期限不以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持续有效。承包人如有违约、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按照《店面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质保责任和拖延工期等事项,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定额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具体以彤德莱工程部定额保证金合同为准)
(4)项目装修期间,商场店所需支付的装修质量保证金、押金等款项由承包人交付于发包人,再由发包人代承包人缴付于商场。验收合格商场退还给发包人质量保金、押金等款项后,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本规定与承包人应交付给发包方的质量保证金不是同一款项,需承包人另行支付给商场。
5、承包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四、发包人工作
1、指派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和其他事宜。
2、开工前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图纸,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施工平面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承包人工作
1、指派为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承包方与实际施工人须签定用工合同,并为实际施工人交纳保险。
2、严格按照图纸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配合发包人代表做好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
3、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好施工中期、竣工、前的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六、材料、设备的供应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此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承包人不承担责任。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并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
(1)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是经发包人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3)承包人须在材料主材进场之前7-10天内,主材打样完毕,如项目在异地,主材小样须发快递到发包人公司。
七、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人代表联系协商并签订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由此引起增减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结清。
2、凡发包人私自与承包人施工人员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发包人自负,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当赔偿。
3、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八、施工安全
1、 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承包人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此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如出现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就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引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如因此造成发包人员工或相邻的其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承包人的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工程质量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防水制作;(3)瓦工砌粘;(4)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设施设备安装;(7)工具、材料等离场及废物清除。
3、发包人应及时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办理移交。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
4、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给予批准及时结清余款。
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发包人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发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6、工程竣工后三日内,承包人负责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及设备,应向发包人提交必要的说明书、环保说明和保修单。
十、工程保修
具体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内容和范围如下:电路 、防水、上下水管路、瓦工工程、木作工程、各项承包人负责的主材和设施。
1、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楼板和外墙面及屋面防水等项目的防渗漏保修期为3年;
2、其他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1年;
3、工程竣工后,双方需签订《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发包人签字同意视为竣工截止,对于发包人认为比较严重的问题,有权不予以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对于一些细微工程问题,发包人可以先接收店面,做开业准备,并向承包人指出工程问题,由承包人在不影响店面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维修整改。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进行分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一、其它一般规定
1、对发包人的规定:
(1)发包人在施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告知邻里,负责处理邻里关系。
(2)发包人在施工前向承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接;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经有权部门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拆改,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后,发包人仍坚持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发包人承担,工程相应顺延。
(6)发包人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需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应支付相应费用。
(7)发包人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发包人其他成员对工程和承包人施工提出意见、要求均应通过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联系。
2、对承包人的规定: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
(3)负责装修开始至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期间的安全、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其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与发包人之间工程款结算情况作为其延期或不予支付报酬的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和雇佣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民事、劳动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如因承包人待遇支付上述人员劳动报酬导致发包人涉诉或遭受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发包人可从工程质量保证金里面扣除相应的费用。
(5)承包人应当对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图纸等知识产权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第三人提供上述信息,或按照上述材料给其他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的装修。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图纸等知识产权归及店面的装修风格均由大连彤德莱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相关权利,承包人不得侵害该权利。如承包人违反本条的约定,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3项的约定处理。
(6)在装修过程中应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要求所产生的装修保证金由承包人垫付。
十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需要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通知承包人。
十三、其它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以及由发包人过错导致工程无法按期交付的,工程日期得予顺延承包人不用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还应偿付承包人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损失。停工、误工损失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支付给承包人RMB50元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3、承包人擅自转包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承包人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4、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发包人房屋日租金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五、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装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人的区域分公司、总公司各执一份,附件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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