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顺律师亲办案例
和解协议书(加工承揽))
来源:李家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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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加工款纠纷,有案件于某法院处理,案号为: XXX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磋商,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XXX元以了结 XXX 号案件纠纷。

二、款项的支付:先由甲方向乙方开具上述款项发票(发票税率为3%,因甲方之前已因本案开具了发票XXX元由乙方抵扣,现在甲方只需向乙方开具发票XXX元),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二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支付加工款XXX元,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应在三个工作天内向XXX法院申请XXX号案的撤诉。

三、双方确认:自乙方履行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付款义务之日起,双方有关的        号案件中的所有权利义务终结,双方互不追究本案及与本案有关或引起的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如乙方在收到发票后未按第二条约定支付甲方加工款XXX元,甲方不作撤诉处理,并可在XXX案主张金额的基础上追加乙方的违约金XXX元。如乙方已经如约履行了付款义务,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V+XXX法院提出撤诉,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XXX号案件中甲方所主张的权利乙方亦已经履行完毕,乙方还可向甲方主张违约金XXX元。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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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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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铁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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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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