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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出租的合同效力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来源:吴丽微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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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所谓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房屋及建筑物。

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综上,违法建筑出租的合同效力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但经过无效理由消除之后,可在一定条件转化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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