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爱萍律师亲办案例
签订加盟合同后发现被骗
来源:蔡爱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量:1366

加盟合同法律术语叫做特许经营合同,多见于餐饮行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一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所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国家为了保护加盟者的利益防止加盟者投资冲动,专门制定了《商业特性经营管理条例》,其中该条例规定: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加盟者享有冷静期。加盟者在冷静期之内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

3、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信息披露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所以如果你签约之后没有参加对方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没有接受对方公司的选址服务,没有接收设备物料、没有开业经营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还加盟费,已经利用对方公司资源的话,扣除合理费用后也可要求退还剩余部分。

律师建议:

加盟活动呈现高发趋势,各种加盟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般注册成立,大范围在网上进行宣传,开展加盟活动,但是公司在刚从事或者开展加盟活动时,通常及不规范,此类公司往往只重视钻研业务,但是往往忽略了商务备案,有的甚至不注册商标,更有甚者以自然人的名义招揽加盟活动,可谓乱象丛生。加盟者在此种情况往往难以分辨,也不知道如何辨别一个公司是否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且餐饮公司在宣传或者接待时大多存在夸大的情形,匆忙签订合同,缴纳加盟费用,带进行后续加盟工作的时候才发现加盟公司宣传的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甚至是天壤之别,加盟者发现上当受骗,往往与特许人协商,特许人大部分依据合同约定费用不予退还进行拒绝或者搪塞,加盟者大多选择人气吞声,因为加盟者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怕惹麻烦。加盟者的人气吞声助长了特许人的不规范经营,所以加盟者在遇到加盟纠纷的情形时,不要着急,更不要轻言放弃,携带加盟协议去找专业法律人士详细咨询,征求律师的法律意见。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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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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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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