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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观点集成
来源: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量:175

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观点集成

作者:冠军律师

1、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若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2、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种类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1)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种类和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残具费、丧葬费等

(2)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等

被害人所主张的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等属于物质性損失的费用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3)死亡賠偿金、残疾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胱研究室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部高法【20131280号(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責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賠偿金、残疾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之规定,对于被害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3、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范围的常见费用:

1精神抚

法律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界定是明确的,即仅赔偿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抚慰金显然不属于物质损失,不应予以赔偿。无论是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赔偿范围显然不能包括精神抚慰金。

2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所列举的法定的物质损失。法院不子支持。

3停尸费及水晶棺费

被害人主张的停尸费及水晶棺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被害人本身就已经主张了丧葬费,丧葬费是在丧葬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必然包括但不限于停尸费、水晶棺费等费用,对被害人的这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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