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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何区别
来源:李俊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量:771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作为两种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许多朋友反应对两者的区别不甚了解。为解疑答惑,今小编和大家详细聊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两者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以下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监视居住一般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执行地点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四、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取保候审: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监视居住:不需要。
  五、应遵守的规定
  取保候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六、违反规定的后果
  取保候审: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七、期限
  取保候审:单阶段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监视居住:单阶段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八、折抵刑期问题
  取保候审:不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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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俊杰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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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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