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中,特情侦查往往会大量使用,尤其是数额巨大的毒品案件。此时辩护律师可以关注“到案说明”,那些被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多半存在特情侦查的线索。犯意的提出、资金的提供、原料的供应、买家的出现,这些人一旦在案件中突然消失不再被侦查,他们极有可能是“线人”。一旦不能排除公安机关使用了特情侦查手段去犯意引诱或数量引诱,毒品犯罪免死辩护甚至从轻辩护也就打开了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