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称量、取样、鉴定里面涉及到很多化学方面的知识,涉及到国家标准的一些知识,涉及到称量的时候要怎样称量,其实主要还是要看我们刚刚提到的一个法律法规,2016年出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若干鉴定方面的知识。
讲一个简单的例子,嫌疑人把做好的毒品装到了茶叶袋里面,然后装了40袋,每袋是500克,然后加起来就是20公斤。当时侦查人员是怎样称量的呢?那些侦查人员拿一个大的秤,拿个大的物证袋,把这20公斤的毒品全部倒进去,倒了好几个袋子。取样的时候在每一个大的物证袋上面取一点,后来检测出来是有这个甲基苯丙胺的成分。
这样来称量,这样来取样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这40包里面有一半不是,甚至更多,甚至是只有最后倒上去的那几包才是甲基苯丙胺,前面的那些可能是面粉,可能是砂糖。
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排除这个合理怀疑?不过因为数量这么大的话,法院一般就也就只能直接认。他不可能说因为这个问题来排除掉这个证据,但是在50克以内的毒品犯罪案件里面,如果发生了这种问题的话,的确是有判决不支持这样的称量取样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