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律师 -

  • 已帮助537人
  • 13201*********707
  • 189-3603-2879
  •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 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1号A1栋3楼
快速咨询
朱久兵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朱久兵律师

公司名称岂能“张冠李戴”?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12-03-24 23:16  浏览量:361

 把别人的宣传材料“改头换面”,自己“摇身一变”成了业内翘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人民法院一审近日给出肯定答案:构成虚假宣传。被告上海一公司因此被判在网站首页连续30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去年10月,远在广东佛山的广顺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广顺公司)将上海通来萨普螺杆机械有限公司(下称通来萨普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对方虚假宣传。这两家公司属于不同行业,且彼此从无业务往来,怎么会发生这样的纠纷呢?

  原来,通来萨普公司将一篇介绍广顺公司的报道刊登在自家的网站上,除了把“广顺”替换成“通来萨普”外,其它内容是一字未改。更有意思的是,随着名称的“张冠李戴”,广顺公司聘请的3位高级管理人员也因此成了通来萨普公司的员工。

  那么,这究竟是怎样一篇报道,值得让广顺公司为此不惜对簿公堂?起诉状中讲述了其中的原委。

  据介绍,广顺公司主要生产微型摇摆式无油空气压缩机,这是氢燃料电池的核心部件。2009年底,这家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合作,开发出氢燃料电池。2010年4月,在上海世博园区的世界规模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中,展出了3辆运用该电池的燃料电池汽车。当月,南方都市报和行业内知名杂志《压缩机》相继对这一资讯作了报道,其中提到了广顺公司“是目前上汽在国内唯一的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电池无油空气压缩机的企业”等内容。4月12日,通来萨普公司将《压缩机》杂志相关报道的“主角”改成自己后,在网上予以刊发。

  业内人士在看到这高度相似的报道后,通知了广顺公司。广顺公司认为,通来萨普公司这种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自己的名称权;上汽是全国知名的企业,作为上汽制作氢燃料电池的唯一合作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荣誉,通来萨普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自己的荣誉权与名誉权,导致了自身在行业内的负面评价。因此,请求判令通来萨普公司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5万元。

  庭审中,通来萨普公司承认确实在网上刊登过涉案文章,但接到通知后已经立即删除;文章从刊登后至广顺公司作公证之日起的点击率总共才33次,不可能给对方造成很大的影响;广顺公司也未证明“是目前上汽在国内唯一的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电池无油空气压缩机的企业”等内容,因此请求驳回广顺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广顺公司与通来萨普公司具有竞争关系。通来萨普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报道广顺公司企业及产品的文章中的原告名称替换为被告名称,宣传自身不具有的技术能力、不存在的合作事项等信息,并在网上刊发,引起相关公众对其技术能力、业务信息等的误解,侵害了广顺公司的相关利益,构成虚假宣传,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广顺公司未证明其经济损失或通来萨普公司因不正当竞争所获得的利润,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内容由朱久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久兵律师咨询。

朱久兵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建筑工程 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9-3603-2879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