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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来源:李荣维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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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在贩卖毒品的案件中,由于毒品交易的隐蔽性高,侦查机关的惯常做法是使用特情引诱假装买家购买毒品,而假装买家的侦查人员通常不会在最后交易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一般会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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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荣维
  • 执业律所: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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