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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作者:朱松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8-27 20:28 浏览量:835

国家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职工经批准辞职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其辞职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辞职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合并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如缴费(含视同缴费)不满15年,可延长按上述政策规定缴费至满15年,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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