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宫洪臣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8-27 19:15 浏览量:732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属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判刑。判决书规定了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在还款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债主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如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债主应注意被执行人的情况,发现有执行能力了就及时报告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际情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二)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1、如果判决已经生效,未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则法院会对债务人进行司法拘留,但不会判刑。
2、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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