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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是个分界点

作者:朱松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8-23 13:09 浏览量:3297

      一是国家从1986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要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二是从1992年10月份起在企业全面建立职工(含所谓的固定工)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2008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都以法律的形式将缴纳社会保险列入必须履行的条款。

例如有人提出问题:

     我是86年9月1日报到上班,女,(最后一批接班的固定工)档案上招工表写的是86年10月4日,这之前到档案室查了很多次都显示固定工,2019年8月满50岁,今年6月27提交了退休申请及退休所需材料,现在去拿退休证,说未通过,算合同工,得再等五年?

解答如下: 

    苏劳社险[2007] 24号第十二条确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时,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即:徐州市以上人员86年10月前参加工作且为固定工身份的(非合同工),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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