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有个案例,引起了大家的讨论,对此笔者有几点法律意见,供大家讨论。
洛阳某地,一个小男孩在河里游泳时发生了意外溺水,一位在河边钓鱼的成年男性发现后,跳入水中救起溺水的男孩,但孩子最终仍没有抢救过来,令人惋惜。在该次事件中,救人的男性手机因浸水,导致损坏,其多次向被救小男孩的家属联系,希望给予补偿,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应,并最终拉黑了救人者。这让救人者非常寒心,经报到后网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一部分人的意见认为,救人者的手机毕竟是因为救人而损坏的,被救者家属应该给予补偿,另一部分人认为,人最终还是死亡了,应该考虑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不该讨要手机损失。最终网友对救人者进行了捐助。
该事件从法律层面是否应给予补偿呢?
笔者认为,被救者家属应给予补偿。首先,施救者确实实施了救助行为,其次,施救者的损失和施救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再次,被救者得到了帮助。被救者在从施救者的行为中获取帮助的情况下,应当向施救者支付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这也是民法公平正义的价值所在,而无私奉献,舍己为人是我们一直宣扬的传统美德,是对人更为严格的精神境界的要求,并非每个人都该承受的当然义务,网友的爱心捐助正体现了社会的大美大爱,让更多的人无所顾虑的去做好事!
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最为基础的评价,而道德是对人民社会行为的更高的要求,两者并不冲突,相互影响,让整个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