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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

作者:王成勉  更新时间 : 2019-08-20  浏览量:357

在建设建筑工程的时候,都会签订合同来约定好工程款的问题,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但是,如果建筑工程都建设好了到了约定的时间,建筑单位还是拖欠工程款,可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

  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 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2、及时主张权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说。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3、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已不具备合作基础,承包人应当果断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故可依据《合同法》97、107、113条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4、理性运用《合同法》286条

  根据《合同法》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又一利剑,其效力还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有力保护承包人。但其局限性亦令人望而却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机场码头等公用建筑无疑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项目,而政府工程是最大拖欠者;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工程价款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但是消费者大都采取按揭方式付款购房,当工程竣工后能够行使优先受偿权之时,房款已全 部付清;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但是发包人拖延决算或决算时限过长将超出行使权利的期限。

     5、运用政府、舆论和民工力量

  有政府介入和领导关注,解决工程欠款已经屡见不鲜,这是及时、有效且简便的清欠方法,承包人应当设法利用;另外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失信发包人通告当地政府,由政府处罚和曝光。舆论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无冕之王,将拖欠事实见于报端、亮于荧屏,可以引起广泛关注,可有力推动清欠工作。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当代中国,民工集体静坐、上访、示威不失为方便快捷之策,但是必须防止事态恶化。


     二、工程款纠纷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起诉?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三、发包人为拖欠工程价款而拖延结算审核怎么办

  在现实中,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答复或者根本不答复,以达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该《解释》作了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依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中的价款支付。这样,可能得到高出合同价款的20%到40%的利润。

  建议:

  1、对承包人来说应做好合同约定,讲究订立合同的技巧,对竣工结算问题细致约定。

  2、对于答复期限没有约定的怎么办?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认定约定期限均为28天。但是这里要求承包人能够拿出已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证据为前提,所以对于承包人在收集保存证据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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