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棉律师亲办案例
纸质票据和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不同
来源:郭玉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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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

纸质票据的提示付款期根据不同的票据种类,提示付款期也不一样。分别是: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如银行汇票一般都是见票即付的汇票】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不是见票即付的票据,即“非即时付款的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承兑人提示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

1、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2、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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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玉棉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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