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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张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9
浏览量:213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劳动合同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劳动合同法》中是怎样规定加班费的

  1、劳动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控告 ,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三、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1、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因此,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大胆的对不合理的要求说“NO”!并且,也别担心单位会因此辞退你,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有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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