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果律师亲办案例
向黄牛购买演唱会门票,是买卖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来源:朱果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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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阔别舞台八年的刘德华重返乐坛,宣布举办20场演唱会。演唱会门票一经开售即遭粉丝疯抢,开售后5小时便被抢空。

  不少没买到票的粉丝为见偶像一面不惜向黄牛高价买票。家住广东佛山顺德的王叔听到刘德华要开唱,花了近4万元高价,终于买到偶像的演唱会门票。

  但演唱会中,刘德华因咽喉发炎,不得不含泪宣布取消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3日的7场演唱会。

  刘德华被迫取消演唱会,粉丝并没有苛责

  王叔向黄牛要求退票退款无果,走上了诉讼维权之路……

钟情华仔

他高价买来16张演唱会门票

  70后的王叔和他的家人都是刘德华的“忠实粉丝。王叔在得知刘德华要开演唱会后,第一时间通过公开渠道进行门票预订。但是,演唱会门票早已被抢购一空,王叔感到非常失落。

  这时,他想起了平常帮自己代理办理旅游、出国签证事务的张某,王叔心想:也许她有办法可以帮我买演唱会门票。

  能不能帮我买到华仔的演唱会门票?高价我也能接受!在王叔的再三要求下,张某答应其代理购买门票。

  于是,张某先联系赵某,再由赵某联系李某,经多次牵线搭桥,几经周折,最后李某联系到一个香港卖家,为王叔买到16张刘德华演唱会门票。

  2018年12月18日,王叔向张某购买刘德华演唱会门票16张,并支付票价款共37460元。这些门票平均一张价格2000多元,比原票价高出接近三倍。

演唱会取消

他要求退票退款被拒

  付款不久后,王叔就收到了16张演唱会门票,本打算和家人美滋滋地欣赏演唱会,却没想到等来了一个令人痛心的消息——刘德华由于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取消了2018年12月28日余下的所有演唱会。

  演唱会取消后,官方表示,已购票的歌迷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按票面价格办理退票退款,二是待刘德华申请到新的演唱会档期后,粉丝在网上登记换票,观看补场演唱会。

  由于等待刘德华官方宣布补场演唱会日期的时间太长,王叔要求张某退票退款,未料遭到了张某的拒绝。一怒之下,王叔将张某告上法院。张某申请追加赵某、李某为被告参与诉讼,至此,牵扯出一连串黄牛

  张某应诉后辩称,王叔与自己是委托代理关系,涉案的门票是王叔再三要求自己替他寻找门票,且门票数量的选购及门票价格的支付都是王叔的自愿行为。门票是张某向赵某购买的,张某在替王叔购票的过程中没有得利。而且,在王叔拿到16张门票后,王叔与张某的代理关系已结束,故张某认为,不应对王叔的涉案款项承担任何责任。

  赵某辩称,门票是由张某联系自己购买刘德华演唱会门票,再由他联系李某,李某联系香港卖家。赵某仅收取每张门票180元的手续费,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均支付给了李某。

  李某辩称,只收取了每张门票80元的手续费,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均支付给香港卖家。

法院判决

支持王叔退款要求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叔向张某购买演唱会门票,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演唱会因故取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王叔诉请要求张某返还价款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至于张某与赵某、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张某可另案主张,本案不予处理。

  综上,顺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向王叔返还票款37460元。

  一审判决后,张某向王叔返还了该笔票款。

  法官说法

  原告王叔向被告张某购买演唱会门票,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显然,该买卖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为演唱会门票。而演唱会因故取消,即表明被告张某所交付的演唱会门票无法达成原告王叔如期观看演唱会这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原告王叔有权解除其与被告张某的合同并要求返回购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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