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的发生,部分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刑事辩护。
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案件,有的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自己把自己“说”成了罪犯,有的则是办案机关把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办”成了罪犯,其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刑事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和有力的刑事辩护!这样的案例应当说不在少数,陈满、余祥林、赵作海、杜培武、聂树斌等冤假错案就既有办案机关个别办案人员“搞定”的成分,也有当事人自己“搞定”自己的成分。聂树斌案中,就有聂树斌自己当庭认罪的现象,而担任其辩护人的律师也没有作“无罪辩护”,而是进行了所谓的“罪轻辩护”,因此辩护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的责任也值得反思。
应当说,这些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尤其需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专业的有效的刑事辩护,这样他们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获得合法有效的维护。
刑事辩护律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影响十分重大,甚至在某些案件中成为对他们生杀予夺的重要影响力量,因此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重大!
有一些我亲身经历的刑事案件,其被告人就主要是因为获得了有效的刑事辩护而被判决无罪或者罪轻。
可以说,专业有效的刑事辩护活动对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