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要战场之一,尤其是在当前庭审实质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背景下,全部辩护观点和理由都必须在法庭上充分质证的基础上展开。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必须特别重视法庭质证,具体而言,在案证据都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质证的基本内容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三性”)发表意见,凡是缺乏其中一性或者一性以上的证据均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使用。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对每份证据的“三性”都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依法审查,并当庭发表具体而详细的质证意见,以支持辩护观点,使每一个具体辩护意见都建立在质证的基础上。
质证中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其一,开庭前应当认真研究每一份证据,整理出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以防庭审中质证出现偏差或者遗漏。其二,不但一审案件要认真质证,二审案件也必须认真质证。有的刑事辩护律师不重视二审质证,认为可以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再“顺带”提出质证意见,其实这种做法因忽视了质证特别功能而可能贻误战机,也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