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毅律师亲办案例
这些工作不能找,否则直接进班房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量:101

一份合适的工作不但可以让我们挣取养家糊口的生活费,而且在优秀的平台上,还能够提升自身的能力,增长见识和阅历,提高自我的身价。

 

曾经记得原××足球队的郜×,在××队很难打上主力,后来转会到当时身处中甲的××队,不但打上了主力,而且还拿到了当年的中甲金靴,后来随着××升入中超后,又与球队共同拿到了多届中超冠军和亚冠的冠军,成为真正的人生赢家。

 

所以,加入一家良好成长性或者运营状态稳定的公司,获取一份好工作,绝对会让个人能力提升的同时,也会伴随公司一同获得行业荣誉。

 

但是,普通打工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公司表面的虚假光鲜,掩盖其所从事的违法犯罪的勾当,不要误入陷阱而悔恨终身。

 

1

 

A从事了多年的送外卖工作,感觉风吹日晒,很是辛苦。所以,小A打算换一份工作。

 

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小A成功应聘到一家位于某技术开发区的公司,从事客服工作。

 

从入职伊始,其部门总监就给他发了三部手机,授权其使用四个微信号,让小A不断的添加陌生客户,通过聊天的方式,将这些客户添加到公司创建的多个炒股群中。

 

在这些炒股群中,公司指派了多名员工冒充股票专家,发布其推荐的股票获利消息,然后又指令小A等多名员工在群内烘托气氛,诱使加入到群内的客户投资入金,推荐其下载炒股软件,挣取佣金收入。

 

期间,小A不在工位上时,部门总监甚至利用小A在电脑上登陆的微信号,不断的在群内发布各种捏造的股票消息,诱骗客户投资入金。

 

同时,公司为了让客户投资入金,在网络直播室内,让公司员工担任股票专家,讲解股票投资课程,一步一步的诱使客户投资,骗取投资。

 

后来,本案经公安局侦查后,以小A所在公司的员工均涉嫌诈骗犯罪将犯罪分子全部缉拿归案,本案现阶段已经庭审结束,全部犯罪分子均认罪认罚,法院将择期宣判。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小A是误入歧途,其根本不知道从事证券交易的中介服务是要经过考试、申请和审批等法定流程才能从事这个行业,其自以为,公司那么大,每天都出入高档写字楼,接受公司的专业培训,应当是一家正规的公司。

 

实则不然,没有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法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决不能为了一份看似虚荣的工作而踏入犯罪的领域,这种工作不是挣钱,而是被坑,还要赔钱(缴纳罚金)。

 

所以,在面试时,一定要大胆的问一句,咱们公司从事的经营领域是否经过批准了?如果得到的答复是肯定的,记得要在工商登记网站上查询,该公司从事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批准、许可的登记,如果没有,即使再高的收入和提成,都要慎重决定入职,在金钱与前途相比,孰重孰轻,应当自有判断。

 

2

 

F原来从事的是汽车销售工作,自认为本行业没有太大发展前途的情况下,于是“跨界”加入了一家艺术品咨询公司,担任销售客服。

 

F入职后,根据所在公司的指派,与多名持有古玩、字画的被害人进行联系,向其出具高额评估的意见,让客户认为自身持有的古玩、字画价值高于市场价值,进而委托小F所在的公司进行委托拍卖。

 

F代表公司向被害人宣称,其拍卖平台均在境外,如果委托其拍卖,需要先缴纳手续费,然后再制造拍卖现场视频,显示拍卖失败,进而达到诈骗被害人缴纳手续费的犯罪目的。

 

在小F从事诈骗过程中,他个人也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自己是大学学历,但是在担任销售客服时,发现同事们很多只有小学学历、初中学历,公司对招录人员学历没有严格的要求,言外之意是重能力,而不重学历,为此,小F也深信不疑。

 

无论是公司还是小F,都中了“读书无用论”毒鸡汤的侵蚀,特别是小F,误入歧途,再次证明了还是书读的少,认识上有局限性。能力在一定条件下真的是与学历挂钩的,不重视学历的公司,人员素质肯定是参差不齐,只有与优秀的人在一起才能进步。

 

F根本不知道,拍卖行为是法律严格规范的一种商业活动,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拍卖活动,是构成犯罪的。

 

所以,“跨界”需谨慎,进入一个自身不了解的行业工作,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在法律的框架内,这种行业从事的经营活动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批准手续,在无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加入这样的公司,肯定会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可不是越努力越幸运,而是越努力结果越严重。

 

3

 

你所谓的梦想,只是在自欺欺人,都是在危害社会,结果不会陪你演戏。

 

Z加入了一家既无产品,又无办公场所的公司(事后查明该公司没有经过工商局批准设立)从事销售工作。其所在的公司设立多层级的销售岗位,小Z入职后从一名普通的销售业务员,逐步升级为销售店长,但是销售途径和方法却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诈骗犯罪。

 

公司对员工管理上,采取“画大饼”、“讲故事”等多种蒙骗方式,告知员工只有销售业绩提升,才能过上有车有房的生活,为此,主犯给其中一名公司管理者购买了车辆,这让小Z等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充满了热血,深信不疑。甚至在小Z工作期间,公司组织全体30多名员工一起去国外旅游,因为公司的集体业绩达到了出国旅游的标准,如果销售业绩达不到公司预期,只能国内游了。

 

为了旅游,为了过上有车有房的生活,他们拼命的开展销售。

 

至于具体的销售方式,只能用无知和怒其不争来形容了。

 

与小Z一样的员工们,以微信摇一摇的方式,添加男网友,以处对象、谈恋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每次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由于很多男员工也从事这种销售工作,于是,他们分组分工,每组都有女员工,男网友要求语音或者视频聊天时,他们就换女员工与被害人周旋,取得被害人信任,进而骗取钱款。

 

而小Z们骗取钱款后,竟然全额上交到公司,自己不留取,至案发时,小Z入职3年既然没有领取过一分钱工资。而所有的员工都同租一套房,平均分摊房租与伙食费,都是自掏腰包,找到一份工作,不但不挣钱,还需要家人贴补。而有人经济拮据时,在超市关门后,以捡菜叶为生。

 

这是真实的事件。

 

庭审时,法官曾经向其中的一名犯罪分子讯问:“公司不给你发工资,为什么你还要继续工作?”

 

“为了梦想”。

 

毒液侵蚀的是精神,是深入骨髓的毒害。

 

4

 

E刚毕业一个月,只身一人来到了深圳,在一家电商公司找到了一份仓库管理工作。

 

做为最基层的员工,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在仓库内按照出库订单整理货架上的货物,在人员不足时,还要负责送货。

 

E在工作时发现,仓库有几名员工的工作很特别,就是将商标的标识缝到衣服上,然后再包装好等待销售。

 

在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该电商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的老板定期前往香港,购买名牌服饰,然后拿到服装加工厂委托工厂按照同颜色、款式生产,同时又委托印刷厂印刷名牌商标标识,服装厂加工后,货到小E管理的仓库,有人将商标标识缝到衣服上后,由专人送到公司的实体门店销售,同时,公司又通过网络销售,截止案发时,共涉及金额五千多万元。

 

E和他的同事们构成了销售假冒商标的商标罪。

 

还好,经过我们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在检察院阅卷和前往看守所会见小E后,编写了一份内容充足,依据完备的《辩护意见书》后,经检察院审查,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算是让小E的人生没有污点了(经法院判决有罪的结果,在个人档案中永远留下犯罪记录)。

 

奉劝类似小E的打工仔们,你所在的公司如果不是名牌厂家的销售代理商,是没有资格销售名牌商品的;而名牌商品的厂家,都有自己的网络销售店铺,很少会将网络销售这种直面消费者,获得直接利润来源的途径再转包给其他代理商的。

 

所以,不要以为傍名牌的公司都是有实力的,公司虚假的伪装其实坑的都是像小E这样的打工仔。

 

类似上述四名打工者的案例还是非常多的,如误入没有经营资格或者违法经营的P2P公司,因参与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有明知公司销售的假冒商标的商品,价格明显低于真品的市场价格而持续从事销售的犯罪活动。

 

综上,希望普通的打工者多学习一些拟入职公司所处行业的法律知识,了解行业的经营特点,不要因为无知而误入歧途,在法律面前,不会因为你无知而不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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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毅
  • 执业律所: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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