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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电子商业汇票接入机构的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风险
来源:郭玉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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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律师郭玉棉 

每日一课:电子商业汇票接入机构的7项民事法律风险


何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接入机构?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接入机构:

专门指的是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

既包含银行金融机构,也包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公司。

【目前仅指(直接接入的银行和直接接入的财务公司两类)】

不包含间接接入机构,即:被代理行和被代理财务公司


电子商业汇票的接入机构的

7项民事法律风险


(一)、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没有对客户基本信息尽到审核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没有对客户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造成资金损失的;

(三)、因清算资金不足导致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失败,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四)、因人为或者系统原因没有及时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五)、接入机构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信息严重不符,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六)、接入机构内部系统出现故障,我及时排除,造成重大影响的;

(七)、接入机构违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解除之前,为承兑人撤销账户的。



接入机构存在上述行为,

可能承担如下行政处罚责任:

处罚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处罚方式:警告和罚款

罚款数额:三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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