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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和承兑人的 民事法律责任
来源:郭玉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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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律师郭玉棉 


出票人和承兑人的

民事法律责任


出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法定义务:

应于票据到期前足额缴存票款。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不包含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于票据到期日没有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人对于出票人尚未交付的汇票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处理,并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承兑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承兑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票款;承兑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影响持票人资金使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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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玉棉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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