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的参与主体
以及参与方式
1、直接接入电票系统的主体:
1)银行(接入行);
2)财务公司
2、通过接入行(银行)办理业务的主体
1)被代理行;(通过接入行办理电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结算账户)
2)被代理财务公司(通过接入行办理电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结算账户)
3、中国人民银行
4、普通企业(非金融机构)
1)通过接入机构(包含直接接入电票系统的接入行和直接接入电票系统的财务公司)办理电票业务;
2)在直接接入行开立结算账户或直接接入的财务公司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