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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电子商业汇票的参与主体以及参与方式
来源:郭玉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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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电子商业汇票的参与主体以及参与方式

票据律师郭玉棉 

电子商业汇票的参与主体

以及参与方式


1、直接接入电票系统的主体:

1)银行(接入行);

2)财务公司


2、通过接入行(银行)办理业务的主体

1)被代理行;(通过接入行办理电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结算账户)

2)被代理财务公司(通过接入行办理电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结算账户)


3、中国人民银行


4、普通企业(非金融机构)

1)通过接入机构(包含直接接入电票系统的接入行和直接接入电票系统的财务公司)办理电票业务;

2)在直接接入行开立结算账户或直接接入的财务公司开立账户。


附注:
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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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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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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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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