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金霞律师亲办案例
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标准规范
来源:裴金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3
浏览量:682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当事人一般不是专业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者,故大部分都不知道申请公示催告后法院的具体审理程序。所以本文主要为票据丧失后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当事人提供一个司法程序的梳理,希望对丧失票据的当事人有用。在此也提醒大家,票据纠纷属于专业性较强的纠纷,所以在发生票据纠纷后,一定要慎重对待,找专业票据律师很关键。因为说实话,我在办理票据案件时,在全国不同的法院办案,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大部分法官并不经常操作此方面的案例,所以法官们的认识不同,律师办案的思路不同,同样的案件最后的诉讼结果也不同。下面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公示催告案的审理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首先,申请人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其次,根据《民诉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期限是7日,即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在此,还需提醒大家一下,在发现票据丢失后,一定要先通知承兑行、付款行挂失止付,在申请挂失止付后三天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或直接起诉。

(二)      法院发出停止支付通知

停止支付通知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向

付款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律文书。停止支付通知是票据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必备程序,是保证公示催告程序取得预期效果的主要保障。因为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谁持有票据谁 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请求付款人付款,所以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具有裁定保全票据权利的性质。但对于停止支付通知书本身的内容,大家不必要记,在此也就不多说了,因为法院会帮您想周到。

(三)      发出公示催告的通知

此通知的对象是票据上已经存在的票据权利人与票据债务

人。法院应向这些票据当事人直接进行通知,询问其是否主张票据权利或者催促其主张票据权利。

(四)      发布公示催告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失票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向付款人发

出停止支付通知的同时,发布公示催告的公告。须在受理公示催告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且须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一般为《人民法院报》。至于公告的内容,当事人也不必清楚,人民法院会为您做这部分工作。

(五)      公示催告的期间

也就是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权利申报、提出相关票据的期

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六)      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向发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时需提供

申报权利申请书及涉案票据的原件。且必须是在公示催告期间内申报权利,最迟是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

在后面的文章中我会继续为大家讲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标

准和除权判决的适用标准,这样公示催告程序就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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