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笔者频繁接洽因出售名下银行卡而被指控诈骗的被告人。此类被告人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律师我好冤啊,我不知道卖银行卡会触犯法律。” 你真的冤吗?
根据数据统计,2015年-2018年间因出售名下银行卡触犯刑法,被判处诈骗罪的案件共74起。其中68起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在三年以上的为35起。
我只是卖银行卡需要判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此规定明确,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为他人提供信用卡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故此,即便没有实际参与诈骗活动,实际为诈骗活动提供了上述帮助,仍然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第二句常说的话:”我不知道他用我的银行卡干什么….”此类抗辩理由真的有效吗?
根据数据显示,抗辩不知道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活动被采纳的几率几乎为零。合议庭会根据被告人出售银行卡的次数、辨认能力、是否获利等,认定被告人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时是否明知对方是用于诈骗活动或是可能用于诈骗活动。多数被告人均有多次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故被认定为主观上有间接故意的几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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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第三句常说的话:“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可以从轻处罚,我愿意积极退赔。”此类犯罪的另一个特性就是,被告人的年龄较小,获利较少(多为几百元),实际经法院认定的诈骗金额较高(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而被告人家属为了从轻量刑,多会选择积极联系被害人进行退赔。被告人的结局多为,”钱没捞着,人进去了。“
随着网络的发达,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也是多种多样,让人防不胜防,同时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不小的阻碍。故此,每位公民要懂得识别犯罪,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被不良分子所利用,沦为阶下囚。各位家长在注重孩子书本教育的前提下,也要教会孩子识别世间险恶,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