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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侵权《律师函》该怎么办?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6
浏览量:2571

     经营者在从事商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主观和客观上故意或者过失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和商誉影响时,商标权人往往都会先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争议商标,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在《律师函》载明的期限内不采取相应的方式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商标权人将通过向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此时,收到《律师函》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正确的应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律师团队办理过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常见的应对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如果经营者确实存在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争议商标的使用,下架相关商品,同时与商标权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争取以较小的赔偿额了解案件。另外,在协商过程中,也可以与商标权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通过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方式,合法取得商标标识的使用权,进而在市场上,名正言顺的使用商标,增加自身的营业收入。

 

     经营者之所以采取以上的应对方式,是因为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经营额达到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达到三万元,是要构成犯罪的。此时不收手,还等待何时。

 

      二、如果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也获得了注册商标权,此时,与发出《律师函》的商标权人就商标的合法使用存在争议的话,那么,应当立即采取取证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取证的方向主要包括调查发出《律师函》的商标权人是否存在恶意注册、不使用商标或者囤积商标等行为,如果存在前述行为,按照《商标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自身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话,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自身使用商标的行为不侵权,树立自身合法商标权人的地位。

 

      三、如果经营者起诉确认不侵犯争议商标权案件胜诉的话,那么,在维权过程中,经营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损失、诉讼费损失、律师费损失等合法的损失,可以按照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发出《律师函》的商标权人依法予以赔偿,即不侵权反诉赔偿。

 

      上述三种方式是较为常见的合法应对措施,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来予以应对,如查询和比对商标注册类别、查询发出《律师函》一方的主观恶意、己方的商标使用证明、损失数额的统计与证据收集等相应措施。

 

      综上,建议经营者收到《律师函》后,不要慌张,立即委托律师帮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由律师分析案情,调取证据,依法维权,将损失建少到最小,将维权的利益扩大到最大边界,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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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毅
  • 执业律所: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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