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程实践当中,经常会出现结算书只加盖了建设单位项目部章而没有加盖法人章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结算书是否有效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及项目部的职权范围。工程项目经理部系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专门成立的部门,其地位相当于隶属于建设单位没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个具体履行合同的直接部门。因此项目部是否有权在结算书上盖章就要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对项目部的授权范围。
如果建设单位授权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全权履行合同又没有对确认结算书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工程项目部系建设单位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项目部的行为应视为建设单位的行为,此时建设单位在结算书上盖项目部公章应该有效,对建设单位产生约束力。除非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签订确认结算书另有约定,比如约定结算书上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此时只在结算书上加盖项目部公章无效,对建设单位不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