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信荣律师亲办案例
功夫在庭外
来源:成信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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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说,要想写出好诗,“功夫在诗外”。律师要开出高质量的庭,同样“功夫在庭外”。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除了深厚的刑事法学功底,认真的阅卷,会见,检索法条,还要广泛涉猎各种学问,诸如犯罪心理学、法医学、逻辑学、语言文学、演讲学、历史学、社会学,还有不可缺少的社会经验的主动累积。说起来有意思,有一门我是偷偷学的,就是法医学。因为里面有一些恐怖的图片,怕太太和孩子们无意间受到惊吓,我总是偷偷地看,看过之后要藏好。好多知识看似和辩护无关,但你有了这方面的积累,总会在辩护之中不时有“神来之笔”。有一个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公诉机关坚决表示两个被告人不宜区分主从犯(甲乙两被告,我是乙的辩护人,认为乙应当是从犯)。出庭的女检察官很年轻,意气风发,言辞犀利,气势很盛,我和她在庭上激烈辩论,但她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两人同样是主犯,都应该从重处罚!

   庭审之后,我再次翻阅卷宗,注意到了甲的精神鉴定报告上的一句话“甲性格外倾”,联想到笔录中甲乙的一些对话,一个新的辩护思路形成。第二次开庭时,我抓住鉴定结论的这句话,同时引证笔录,提出甲在事实上对乙有巨大的隐性的精神控制力,乙潜意识中受到甲的指挥和制约,两人的行为特点也与此相符,乙当属从犯无疑。检察官说精神控制力之说没有根据,是虚幻的,不能证明乙是从犯。我进一步说,每个人,包括你我,生活中都有自己感到敬畏的人,对他的言行,我们都会不自觉的感到信任,他让我们做的事情,我们直觉上倾向于认为他是对的,这就是精神控制力,当然它是虚幻的,但它是事实上存在的。本案中乙对甲就存在这么一种状态;加上乙个人的认知特点,乙属于从犯无疑。法官询问检察官对我这个辩护意见的意见,此时检察官思索良久,说:虽然甲乙不区分主从犯,但对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区别对待。法官在最终的判决中支持了这个意见,乙被宽大判处缓刑。

   功夫在庭外,进一步说,功夫在本行之外。任何一个行业都不是封闭的,要想做好,都需要广泛涉猎,触类旁通,厚积而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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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成信荣
  • 执业律所: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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