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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间的规定以及具体内容
来源:张延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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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间的规定以及具体内容

期间是一个法律术语,法定期间是期间中的一种,其在民事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法律规定的期间一律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按日历连续计算的,一个月以30天计算,不论月大月小;一年均以365天计算,不分平年闰年。凡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的小时即时开始计算。规定按日、月或者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予计算,而从次日零时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如无特别说明,均包括本数在内,而所称“不满”、“超过”、“以外”、“以后”等,均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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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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