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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无罪判点有哪些?
来源:张立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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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点一: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的无罪
 
无罪辩点二:民事欺诈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
 
无罪辩点三: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即使客观上实施了“虚构借款理由”“隐瞒借款用途”等“骗”取借款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无罪辩点四: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被告人虽对事实有一定的夸大成分,但未达到刑法意义上“虚构事实"标准的,不构成诈骗罪
 
无罪辩点五:客观上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不符合诈骗罪客观要件的无罪
 
无罪辩点六:客观上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观均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无罪

无罪辩点七:特定情況下的主体不符合——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企业及其人员按照政府要求,虚构事实获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因该专项资金申报、取得、使用、分配主体均为地方政府,企业及其人员不构成诈骗
 
无罪辩点八:因果关系——被告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但被害人未产生错误认识,非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
 
无罪辩点九: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行为人的前行为已被认定为犯罪,后行为只是为了维持前一个犯罪行为持续的状态,未侵犯新的法益的,不再单独定罪
 
无罪辩点十: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隐瞒部分事实取得法院胜诉判決,对方基于民事判决支付款项,被告人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伪证罪
 
无罪辩点十一:特殊类型的无罪——法院超出指控范围的诈骗罪判决的撤销
 
无罪辩点十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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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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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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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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