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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法律知识
来源:钟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29
浏览量:729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指交通事故受害方在交通事故中,可以向责任方索赔的赔偿名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这些赔偿项目什么情况下才有,怎么主张,可能大家还不太清楚。下面,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给大家讲一下有关苏州地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供大家阅读了解,还有不懂,可以来电咨询!苏州钟律师

一、没有伤残等级情况下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每一个人身伤者都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具体的赔偿金额,以法院庭审辩论终结前实际产生的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需要后续治疗的后续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再单独起诉;也可以根据情况,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或者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书,给出后续必然发生的医疗费建议,在法庭上一并主张,要求提前一次性赔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每一个进行了住院治疗的伤者都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没有住院则不能主张。

具体的赔偿金额,以诉讼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和住院天数予以确定。目前苏州地区是每天50元人民币的补贴标准。


      3营养费

营养费是每一个人身伤者都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具体的赔偿金额,以诉讼当地经济条件和法院司法实践确定的赔偿标准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确定的营养期天数予以确定的。目前苏州地区是每天50元人民币的赔偿标准。


4护理费

护理费是每一个需要人员护理的伤者都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完全不需要人员护理的轻微伤则不能主张。

具体的赔偿金额,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主张:

家属护理,且有固定收入的,可以以其收入减少的部分进行主张;

护工护理,且有发票、收据的,可以按发票、收据金额进行主张,但不能过分高于诉讼地的正常护理标准;

没有固定护理人员,证据不好证明的,以诉讼当地经济条件和法院司法实践确定的赔偿标准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确定的护理期天数予以确定的。目前苏州地区是每天80-120元人民币的赔偿标准。

 

5误工费

误工费是每一个因伤造成修养期间不能工作造成误工费的伤者都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完全没有误工损失的伤者则不能主张。

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伤者的实际误工损失进行计算,包括每月工资标准和误工时间。其中误工时间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确定的误工期天数予以确定的。


6、交通费

交通费每一个人身伤者都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伤者的复查次数、远近合理进行计算。

 

7鉴定费

鉴定费每一个进行了三期或者伤残鉴定的伤者都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具体的赔偿金额,以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票据金额为准。目前,苏州地区三期鉴定费为1860元人民币,三期加伤残鉴定费为3060元人民币。


二,有伤残等级情况下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伤者够上伤残等级后,除可以要求以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1、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划分成十个伤残等级进行系数计算的。

具体按照诉讼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如果伤者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比诉讼地标准高,按伤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超过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统一5年计算。赔偿系数按照伤残等级构成的系数进行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伤者根据医嘱购买的因伤致残致使其购买的辅助其实现生活或者从事劳动而配制的辅助器具而造成的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发票、票据金额进行计算,同时考虑医嘱和合理性。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划分成十个伤残等级进行系数计算的,主要是对伤者未成年子女和退休无收入父母的抚养费。

具体按照诉讼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如果伤者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比诉讼地标准高,按伤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来计算抚养人的年龄。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系数按照伤残等级构成的系数进行计算。同时考虑抚养人员的基数问题。


4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是对伤者身体构成残疾精神上的慰藉。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的系数进行计算,苏州地区以一级伤残5万作为计算基数。


三,受害人死亡情况下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当场死亡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受害人经抢救后死亡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也可以要求以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


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丧失死者对家庭经济收入的一种经济财产方面的补偿。

具体按照诉讼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如果死者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比诉讼地标准高,按死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死亡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超过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统一5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和构成伤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一样,只不过计算系数为1,需要考虑抚养人基数,总和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3、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苏州地区具体金额,以江苏省每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4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家属精神上的慰藉。

苏州地区死亡精神抚慰金固定金额为5万。


以上为苏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钟敏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整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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