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亮律师亲办案例
买智障者造假矿难,是故意杀人还是诈骗?
来源:万方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1
浏览量:910
\"买智障者造假矿难,是故意杀人还是诈骗?\"
2011年04月13日 11:56 法邦网万方亮律师访谈我要评论(1)

本期介绍:花钱买下一名有智障的盲流,带到矿上做工,然后伺机将其杀害,伪造成矿难,再找人冒充其家属,然后向矿主索要巨额赔偿金——这本来是电影《盲井》里的情节,可是前不久,这样的电影情节却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虎圩乡真实上演。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的万方亮律师。

法邦网:万方亮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万方亮\"万方亮

  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在法邦网一起讨论法律问题。

法邦网:不知是电影反映了现实,还是现实逼迫人们重蹈电影中的情节。“矿工杀智障者伪造矿难”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07年,此类案件就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警方也采取过行动。但时至今日,类似案件仍然屡禁不止。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您认为其中的根本原因有哪些?

\"万方亮\"万方亮

  根本的原因是利益的趋势使一些人泯灭人性、丧尽天良,拿智障者的生命作为满足自己物欲的工具,把罪恶的魔爪伸向智障者这些弱势群体。

法邦网:以谋杀的方式制造矿难,并以冒充亲属的手段骗取赔偿,我们应该如何定性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他们涉嫌哪些犯罪?作为专业律师,您有什么看法?

\"万方亮\"万方亮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手段非常卑鄙的、有预谋、有组织的故意杀人的行为。他们的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但只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因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叫牵连犯,所谓的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的情况,即在犯罪行为可分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时,如果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便成立牵连犯;在犯罪行为可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时,若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也成立牵连犯。一般来说,对于牵连犯实行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
  本案中,骗取赔偿是犯罪的目的,而故意杀人制造矿难则是犯罪手段,故意杀人罪与诈骗罪相比,处罚更重,所以本案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

法邦网:一些网友提出质疑:为什么矿厂能接收智障人做矿工?目前我国对矿区的工作人员资质有没有职业要求?矿厂的行为是违法的吗?对于这些疑问,您能否给大家解答一下。

\"万方亮\"万方亮

  好的,矿厂接受智障人做矿工,我想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矿厂管理比较混乱,没有进行严格管理,对矿工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培训,如果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予以很好的执行,是很容易发现问题,从而避免出现这样的人间悲剧;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利益的驱使,因为使用智障人做矿工可以节约成本和开支,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才有一些矿主冒着法律制裁的危险使用智障人作为矿工。
  据我所知,目前我国对矿工的资质还没有特别的要求,但矿厂使用智障人是违法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法邦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了矿难,应该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处理?

\"万方亮\"万方亮

  如果发生了矿难,受害人家属可以依法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赔偿事宜,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相关部门应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相关事故。

法邦网:矿难一发,矿主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急于隐瞒真相,以“私了”逃避自己的责任。您是如何看待这种现象的?就本案来说,您认为矿主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万方亮\"万方亮

  我认为矿主的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是要上报的,不能瞒而不报,否则是违法的,应该依法给予相关人员予以处罚的,构成犯罪的,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邦网:去年,因为新疆智障工事件,使得社会上开始关注这一弱势群体。如今看来,这一群体的保障仍不到位。智障者属于救助对象,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您认为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智障者的正当利益?

\"万方亮\"万方亮

  目前,关于保护智障人等残疾人群体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在执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我认为要想更好的保护智障人的正当利益应该从社会的多个层面进行:智障人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维护智障人的合法权益;社会上的其他人群不应该歧视智障人,应该对他们关心、理解和帮助;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他们的保护,同时,还要加强对侵害智障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邦网:“盲井”式杀人骗赔的悲剧,罔顾法律、道德和人性,令人发指。面对此类案件,加强管理,杜绝和减少犯罪,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您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

\"万方亮\"万方亮

  我认为在保护智障人的合法权益时,政府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可以考虑对他们进行集中管理,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救助制度和救助机构,在完善中国的社保制度时,为这些智障人也建立一种比较完善的社保体系,使这些人能够享受到社保福利待遇。同时,也可以引导、支持和帮助民间机构、组织和个人参与对智障人的救助和帮助,创建一些类似于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的专属机构,主要接纳的就是智障人士、轻微精神病患者等;同时也可以创建一些“庇护工厂”、“工疗所”等让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尽量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

法邦网: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万方亮\"万方亮

  今天这个话题让人感到很揪心,这些图财害命的犯罪分子真让人很气愤,要依法对他们加以严惩;同时,希望社会上的人越来越多的关心智障人等弱势群体的生活,给他们与关心和帮助,而不是侵害他们的正当利益,甚至拿他们的生命来换取这不义之财。

法邦网:再次感谢万方亮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万方亮\"万方亮

  好的,希望法邦网越办越好,让我们携手共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为建立和谐社会而努力。

以上内容由万方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万方亮律师咨询。
万方亮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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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方亮
  • 执业律所:
    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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