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进萍律师亲办案例
哺乳期女方自愿离婚可以离吗
来源:冯进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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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哺乳期,一般不准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起诉离婚后,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就能准予离婚。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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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路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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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冯进萍
  • 执业律所:
    甘肃韬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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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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