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方便。现在我们出门不需要带钱包,只需要带着手机就可以了,可是手指轻轻一点,也会因为不小心点错给我们造成麻烦。
最近李单律师接到张先生微信转账转错人的案子。事情是这样的......
张先生于4月用微信支付转账了5000元给刘女士,用于支付之前的欠款,原以为俩人之间的账款已经结清。不料,5月初,刘女士向张先生催要欠款,张先生细查之下才发现自己微信转账转错人了,转给了王女士。王女士是张先生在朋友聚会上认识的,俩人相识后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
张先生和王女士说明了情况,告知王女士自己在4月25日给王女士转账5000元,那笔钱转错了,要求王女士把钱转回来。可是王女士是做微商的,她说自己每天来往款项较多,不记得收到张先生的转款。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李单律师为其诉讼至法院。
某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因为涉及金额较小,俩人又是微信好友,先行组织庭前调解。法官查阅张先生手机后,确认张先生曾向王女士转账5000元的事实,而王女士的微信转账记录已被清空。
为查清王女士的微信账户收支情况,法院工作人员致电腾讯公司后,恢复了王女士的微信账户收支情况,确认了该笔转账的确到账。
最终,王女士把张先生错误转账的5000元钱,转还给张先生。
本案中,王女士收到的5000元钱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民法总则》第122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因此,收到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谨慎转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