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超律师亲办案例
太原市警方破网络猥亵女童案
来源:罗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量:508
2019年6月10日,受害人冯某(女,13岁)向万柏林警方报案称:2018年11月,其通过qq认识了一名男性网友,该网友自称为太原市公安局民警,可以为受害人提供人身安全的保护,但受害人需要以自己的裸照、裸体视频等作为交换条件。受害人拒绝后,该网友通过qq对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和引诱,受害人被逼无奈后向其发送了自己的裸照1张、裸体视频等6段。


接到此报案后,万柏林警方立即抽调专人展开调查取证,确认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快速破案打击犯罪,力争在对受害人造成最小的伤害,万柏林警方于7月1日前往南京实施抓捕。经过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住址、工作单位进行摸排走访,多日辛苦奔波和连夜蹲守后,万柏林警方最终在胡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作案电脑、手机等作案物品。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查明,胡某某利用相同手段,威逼利诱其他未成年少女数十人向其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已被万柏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最近新闻里的猥亵儿童犯罪想必已经让广大网民朋友们了解了相关的罪名和构成要件。简单讲猥亵儿童罪,就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但是通过网络是否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呢?其实,早在2017年浙江省就宣判了首例网络猥亵儿童案件。


犯罪人利用幼女的懵懂无知,通过网络通讯手段,设计骗局诱骗被害人与其视频裸聊,虽然行为人没有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但该行为同样妨害了他人的性自主权,严重侵犯了儿童身心健康,其危害结果与传统意义上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当性。


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犯罪手段也在悄无声息地发生着变化,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到网络的虚拟性以及潜在风险,其猎奇、娱乐心理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最终付出惨重代价。


2019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中,面对性侵儿童案件多发、高发的现状,代表、委员和专家呼吁加快落实儿童防性侵教育制度化,促进儿童防性侵机制建设,推动保护儿童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尤其呼吁立法严惩与儿童相关的“网络猥亵”和“网游色情”。


网络犯罪,尤其是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具有太多的隐蔽性,利用网络猥亵儿童行为的定性问题,即能否纳入传统猥亵儿童罪的范围进行评价。这给司法机关适用传统犯罪罪名带来一定难度,办案机关不能机械理解刑法,而是从社会危害性和刑法解释等技术角度,将这种“非接触型”行为方式纳入猥亵儿童罪评价范围。在对传统罪名合理赋予新的内涵同时,“新解”更加有助于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同时,我们也呼吁办案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心理,必要的时候能够对受害未成年人给予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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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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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4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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