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维权难状种种
“受伤已经够惨了,就别在我们的伤口上撒盐了”,一句话气愤和无奈的话,道出了工伤职工维权的艰难。工伤事故发生后,有些单位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救治、而是怎么对付受伤职工。这种敌我的心态,使工伤职工在身体受伤的同时,心理也受到严重伤害,无异于雪上加霜。
1、“闻其声不见其人”。
“咱们公司这么大,那会缺你那点钱?好好养病,公司肯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解决的。”很多工人在刚受伤的时候,单位都会给一个类似“定心丸”,以便暂时稳定受伤职工的情绪,事后大都成立水中泡影。
某职工刚受伤时,雇主二话不说就支付了医药费,态度非常好,并承诺会好好解决赔偿等问题。可是在那之后,雇主的态度就逐渐冷淡下来,绝口不提工资、护理费、赔偿费等问题,还三番五次催促他尽快出院。
2、单位不紧不慢,工伤职工如坐针毡。
不是不给你解决,只是还需要研究研究,这就是很多单位常用的“拖”字战术。小赵在工作中不慎伤了腰,用人方在小赵刚入院时送来一万元。由于病情发展,医疗费开始吃紧,小秦反复托人向单位反映,单位则表示走公司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承诺半个月后答复小赵。半个月终于过去了,在小赵的反复追问下,经理告知“公司还要研究研究,请耐心等待”。“公司拖得起,我们拖不起啊!”小赵悲愤的说。
3、 三十六计,不见为上。
任你百般不满,就是躲着不见。受伤工人老黄一家建筑工地上班,施工时从高处坠落。事发后,老黄住进了医院,而其雇主却迟迟不肯出现。与其联系,对方总是推说“很忙”或者“在外地”,与老黄玩起了“躲猫猫”。无奈老黄只得自己掏钱治疗。
4、赔偿程序繁琐,法律维权艰难。
“就2万元,不同意你可以去告,判多少我们赔多少”,一个老总漫不经心地对一个右眼被摘除了的职工讲。工伤申请时劳动者应当提交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无法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提起一审、二审;认定工伤后,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还可以复议、行政诉讼,之后劳动能力鉴定,不服还可以复核;对工伤赔偿待遇有争议的,还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的还要提起诉讼,一套程序没走完往往需要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