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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证据可以证明

作者:陈婵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7-17 16:07 浏览量:1347


  法院判断夫妻可以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分居也可以作为感情破裂认定的额因素之一。但是夫妻分居导致离婚的,必须满足必要的条件才能认定符合离婚的要件。那么,分居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分居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2、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

  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分居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证据可以证明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夫妻需要因为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并且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想要证明夫妻之间已经分居,具体的证据可以是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等等。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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