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接到咨询电话,问:试用期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的咨询。邱律师支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说明,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时间上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部分。无论试用期还是合同期,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受同一个劳动合同的约束,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从这一规定看,试用期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没有签,公司就是违法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实际上这是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由此可知,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应该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作为试用期的员工,试用期内你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辞职。如不辞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正式工工资赔偿二个月工资。如有争议,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而如何证明自己在该公司上班的,律师建议可提早搜集如下证据:入职申请表、打卡记录、聊天记录、公司企业邮箱的往来邮件、证人证言等,以间接证明自己在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