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星律师亲办案例
被刑事羁押超过两年,是否属于分居两年?
来源:蔡明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6
浏览量:198
不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才准许离婚,该条规定的分居原因是因感情不合,但因刑事被羁押,这个显然不属于因感情不合的情形,因此,被刑事羁押超过两年,便以分居两年为由要求离婚,是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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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星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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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09号宏泰中心16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蔡明星
  • 执业律所:
    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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